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1963年5月—1982年5月 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

机构名称: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
设置时间:1963年
依据: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七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提出的方案。
设置目的:为了统一管理我国外文书刊发行工作。
说明:
  1、1970年6月,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交由中共中央联络部领导;
  2、1980年1月,经中央批准,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为国务院直属局,行政上由国务院领导,宣传业务上由中央宣传部领导;
  3、 根据1982年5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并入新的文化部。

1982年5月—1988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设置时间:1982年
依据:《关于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1982)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管理各项文化艺术事业,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规划文化艺术事业的建设发展,满足人民对文化生活的需要,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艺术。
说明: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将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合并,设置文化部。

1988年4月—1993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设置时间:1988年
依据: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和国务委员所作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主要职能:文化部是全国文化艺术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范围是:
  1、管理艺术事业、群众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少年儿童文化事业、外文出版发行事业;
  2、管理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教育工作、艺术科学研究工作和文化艺术科技工作;
  3、归口管理文化市场;
  4、归口管理对外文化艺术交流联络工作;
  5、归口管理对台文化艺术交流合作工作;
  6、归口管理国家文物局。
说明:1988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将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合并,设置文化部。

1993年—199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