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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设置时间:1981年3月
依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说明:
  1、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恢复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
  2、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其与文化部、国家出版事业局、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合并,设置文化部。

1975年9月—1982年5月 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

机构名称: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
设置时间:1975年
依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的通知》
主要职能:
  1、在国务院领导下,在所属事业、企业单位的各项工作中,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2、对地方出版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和交流经验,组织重点项目的协作;
  3、对印刷物资、新闻出版用纸的供应工作进行全面规划、综合平衡、调整余缺。
说明:
  1、1975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增设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2年,将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与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合并,组建新的文化部。
  2、1985年7月,文化部设置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能:为:
   (1)组织起草版权法律和有关法令、规章,并负责监督实施;
   (2)为版权所有者提供法律咨询;
   (3)批准强制使用作品,发放翻印和翻译外国作品的强制许可证;
   (4)代表国家处理涉外版权关系;
   (5)负责指导全国版权管理工作等。
  3、文化部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与国家版权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973年2月—1982年5月 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

机构名称: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
设置时间:1973年
依据:《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的通知》(1973)
设置目的:为了加强对文物事业的管理。
说明:1982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根据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并入新的文化部。
     
1987年6月—1988年4月 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

机构名称: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
设置时间:1987年
依据:国务院通知(1987)
设置目的:加强对全国文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说明:1987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将文化部文物事业管理局改为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仍由文化部领导,但独立行使职权,计划、财政、物资分配等计划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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