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时间:1970年
依据:中共中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精简方案(1970年6月22日)
说明:
1、1970年6月,中共中央批准国务院将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改为对外经济联络部。
2、1982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将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对外经济联络部、对外贸易部和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成立对外经济贸易部。
1982年3月—1988年4月 对外经济贸易部
机构名称:对外经济贸易部
设置时间:1982年
依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1982)
说明:1982年3月,决定将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和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设置对外经济贸易部。
1988年4月—1993年3月 对外经济贸易部
机构名称:对外经济贸易部
设置时间:1988年
依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主要职能:综合管理全国对外经济贸易工作。依据《对外经济贸易部“三定”方案》,其主要职能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和贯彻对外经济贸易方针政策,对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实行宏观控制和经济调节,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完善立法,改善服务,保证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事业的顺利发展。
1993年3月—1998年3月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机构名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说明:对外经济贸易部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部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加强宏观调控和协调、服务、管理、监督等职能。
职能变化:
1、加强的职能是:
(1)研究制定外经贸方针政策、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对全国外经贸事业的发展实行宏观调控和经济调节,制定科学的行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
(2)重点是:制定国别(地区)政策,全面发展国际多边和双边经济贸易关系;制定吸引外商投资和台港澳侨投资的法规和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并协调执行情况;研究同关贸总协定组织的谈判及开展有关工作,负责我国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等案件的调查处理,研究解决外国对我国出口的反倾销工作。
2、逐步弱化的职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