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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949年9月—1954年9月 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

机构名称: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
设置时间:1949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1949)
主要职能: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主管全国的农业工作,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下工作。

1954年9月—1970年6月 农业部

机构名称:农业部
设置时间:1954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54)
说明:
  1、1956年5月,成立农垦部。农垦部在农业部国营农场管理总局的基础上进行组建。
  2、1964年,中共中央农林政治部成立,农村工作部撤销。农林政治部与国务院农林办公室合署办公。
  3、1970年6月,农业部、林业部、农垦部、水产部、国务院农林办公室、中央农林政治部合并组成农林部。

1970年6月—1979年2月 农林部

机构名称:农林部
设置时间:1970年
依据:中共中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精简方案(1970)
说明:
  1、1978年3月16日,国务院发出通知,经党中央批准,成立国家林业总局、
国家水产总局、国家农垦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农林部代管。
  2、1979年2月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
的议案,为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设置林业部。同时将农林部改名为农业部。

1979年2月—1982年5月 农业部

机构名称:农业部
设置时间:1979年
依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
说明:
  1、1979年2月,设置林业部,同时将农林部改名为农业部。
  2、1982年5月4日,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农业部、农垦部、国家水产总局合并,设置农牧渔业部。

1982年5月—1988年4月 农牧渔业部

机构名称:农牧渔业部
设置时间:1982年
依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主要职能: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农业的部署,研究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道路,指导、组织和管理农业、农垦、畜牧、水产和社队企业的生产建设工作,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提供粮食和其他农牧渔业产品。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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