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3月-1998年3月 国家土地管理局
机构名称:国家土地管理局
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3)
主要职能:加强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工作,从侧重土地资源管理转为资源和资产并重管理,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充分发挥土地资产的效益,并促其保值增值;
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保证土地供需基本平衡,积极培育和完善土地市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使土地管理真正起到国家宏观调控经济、调控市场的作用。
职能变化:下放和转移的职能主要有――全国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和有关制定全国及省、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技术性工作及政策、法律、地价、信息等咨询服务工作。
说明:1998年3月,根据《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与地质矿产部、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
1964年7月-1970年6月 国家海洋局
机构名称:国家海洋局
设置时间:1964年
依据: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二十四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
设置目的:为了加强海洋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以适应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
说明:1970年6月,经中共中央批准,将国家海洋局划归海军领导。
1980年-1988年4月 国家海洋局
机构名称:国家海洋局
设置时间:1980年
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家科委和海军《关于改变国家海洋局领导体制有关问题的报告》
主要职能:管理全国海洋工作
说明:1982年5月,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6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国家海洋局仍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有关计划方面的重大问题由国家计委安排,有关与经济部门直辖市的问题,由国家经委安排;海洋调查工作与海军关系极为密切,要加强与海军的联系和合作。
1988年4月-1993年3月 国家海洋局
机构名称:国家海洋局
设置时间:1988年
依据:《关于
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1988)
主要职能:根据《国家海洋局“三定”方案》(1988),其职能主要是:综合管理我国管辖海域,实施海洋监测监视,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直辖市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海洋环境,全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海洋公共事业及其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