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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说明: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

1952年8月-1954年9月 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

机构名称: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
设置时间:1952年
依据:《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1952)
设置目的:国家建设任务的需要以及为加强加快中央各项工作的速度
说明:
  1、地质部的前身是负责统一规划全国地质工作的原全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和1950年成立的直属于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的矿产地质勘探局。
  2、1953年8月4日,中央政治局决定成立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由国家计划委员会领导,办公室设在地质部。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负责审查和批准各种矿产的储量,掌握全国矿产资源的平衡工作。

1954年10月-1970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
设置时间:1954年10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54年)
说明:
  1、1955年4月,为了开展铀矿普查工作,地质部将普查委员会第二办公室改为地质部第三局(作为事业单位),由国务院第三办公室直属领导。1956年7月,第三机械工业部(原子能专业)成立后,地质部第三局及其地质队即划为第三机械工业部改制。
  2、1958年3月,国务院决定将地质部1954年成立的测绘局(负责指导各地地质勘探部门的测绘工作,并结合本身需要分担部分全国性的基本测绘工作)合并到国家测绘总局。国家测绘总局由地质部代管,其职责范围不变,各省地质局所属测绘大队在测绘业务上归国家测绘总局领导,国家测绘总局机关增设地质测绘处。
  3、1970年6月,撤消地质部,改设为国家计划委员会地质局。

1975年9月-1979年9月 国家地质总局

机构名称:国家地质总局
设置时间:1975年
依据:1975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成立国家地质总局,直属国务院
主要职能:沿袭国家计划委员会地质局的职能,基本上没有变动。
说明:1979年9月,设立地质部,撤销国家地质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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