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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设置时间:1979年
依据:《关于设立第八机械工业部、司法部、地质部和任免名单的决定》(1979)
设置目的: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决定设立司法部。
主要职能:根据国务院副总理在会上所作的《关于设立司法部的说明》,司法部的主要任务是:
  1、统一掌管法院的机构设置;
  2、司法干部的管理、培训、包括高等政法院校的设置和管理;
  3、公证、律师的建设,以及法制宣传、法令编纂、对外联络等项司法行政工作,以保证国家有关各项法律规定的实施。

1993年3月—1998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3)
主要职能:司法部担负执行刑罚、管理劳动教养、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司法行政任务。
说明: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保留司法部

1998年3月—2003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8)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
主要职能: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其具体职能为:
  1、管理部属高等政法院校的法学教育和在职政法领导干部培训工作;
  2、管理全国的狱政和对罪犯改造及劳动教养工作;
  3、管理指导全国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及乡镇法律服务工作;
  4、管理全国律师、公证工作;
  5、归口管理与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预防犯罪领导的会议、活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6、参加与外国签订司法协定谈判和归口管理执行事宜;
  7、参与立法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清理、汇编工作;
  8、管理《法制日报》社和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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