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986年—2003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设置时间:1986年
依据:《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决定》(1986)
2003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设置时间:2003年
依据:《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003)和《国务院
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国务院
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
主要职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其主要职能为:
1、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遵守和执行纪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