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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

说明:
  1、国家科委成立后,国家标准计量局由国家科委、国家计委代管。
  2、1979年1月27日,国务院发出通知,经党中央批准,恢复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由国家科委代管。原国家科委主要任务中,有关科技干部工作及其机构,均划归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
  3、1984年7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所属科技干部局,从1984年5月29日起,划归国家科委领导。
  4、1984年,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增设人事局,科技情报研究所加挂国家情报局的牌子。
  5、1984年7月2日,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下设国家核安全局。
  6、1988年,国家科委按照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科技干部局划归新组建的人事部。在机构改革中撤销的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其任务由国家科委继续执行。

1998年3月— 科学技术部

机构名称:科学技术部
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8)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
主要职能:主管科学技术工作,其具体职能为:
  1、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科技促进经济社会 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
  2、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 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4、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 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5、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 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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