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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1988年12月—1993年3月 国家教育委员会

机构名称:国家教育委员会
设置时间:1988年
依据:《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国家教育委员会“三定”方案》
主要职能:主管全国教育工作负责掌握教育工作的大政方针;统筹规划教育事业的发展;指导、组织和协调各地、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统一部署和指导教育改革,努力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各级各类专门人才,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1993年3月—1998年3月 国家教育委员会

机构名称:国家教育委员会
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3)
设置目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基本精神,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

1998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8)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003)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
主要职能: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其主要职能包括:
  1、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2、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4、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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