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1949年9月—1952年11月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
机构名称: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
设置时间:1949年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1949)
说明:
1、教育部在工作上接受政务院下设的文化教育委员会的指导。
2、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从教育部分设出高等教育部。
1952年11月—1954年9月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
机构名称: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
设置时间:1952年
依据:《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增设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说明:由于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大批技术人才,单是一个教育部门无法担任如此巨大任务,因此,决定增设高等教育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指导高等教育部工作。
1954年9月—1958年2月 教育部、高等教育部
机构名称:教育部、高等教育部
设置时间:1954年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54)
说明:
1、1954年9月,原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原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国务院第二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教育部、高等教育部的工作。
2、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由于原由中央集中管理的事业单位已经或者即将逐步下放给地方管理决定将高等教育部与教育部合并为教育部。
1958年2月—1964年7月 教育部
机构名称:教育部
设置时间:1958年
依据: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
说明:1958年将教育部与高等教育部合并为教育部。
1964年7月—1966年7月 高等教育部、教育部
机构名称:高等教育部、教育部
设置时间:1964年
依据:《
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议》(196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