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1949年9月-1954年9月 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
机构名称: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
设置时间:1949年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1949)
说明:由政务院总理兼任外交部部长
1954年9月-1993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设置时间:1954年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54)
主要职能:
1、协助中央和国务院统一掌管外交事务,制定我国对外政策,并代表国家和政府贯彻执行;
2、代表国务院就涉外方针、政策的实施进行协调,统一对外。
说明:
1、1958年3月,设置国务院设立外事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是国务院管理外事工作的总口子,同时又是党中央外事小组的办事机构。为了加强国际活动的专业化,同时使国务院和党中央外事小组能够集中力量处理一些带方针、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决定将国际活动按其性质划归6个口子进行管理。其中外交部口,管理人大常委、外交学会、红十字会、救济总会、国家机关各政府部门的国际活动。
2、1970年6月撤销华侨事务委员会、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国务院外事办公室、中央外事政治部其业务并入外交部。同时,将原直属国务院的国务院外国专家局、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划归外交部领导。
1993年3月-1998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3)
主要职能:
1、协助中央和国务院统一掌管外交事务,制定我国对外政策,并代表国家和政府贯彻执行;
2、代表国务院就涉外方针、政策的实施进行协调,统一对外;
3、多边外交、世界经济调研、领事侨务和涉台港澳事务等方面。
说明: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保留外交部。之后,调整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将机关后勤服务机构转为事业单位,使部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更加合理、统一、精干,更好地适应我国外交事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