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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1982年5月-1993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设置时间:1982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
说明:
  1、1984年7月,设置特区办公室后,国务院办公厅特区工作组撤销。
  2、198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外事组改称国务院外事小组办公室。
  3、1986年4月,成立国务院法制局后,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撤销。

1993年3月-1998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设置时间:1993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3)
说明: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保留原国务院办公厅

1998年3月-2008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设置时间:1998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8)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
主要职能: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
  1、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2、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3、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把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4、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5、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关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
志报告;
  6、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7、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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