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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1949年9月-1954年9月 政务院秘书厅

机构名称:政务院秘书厅
设置时间:1949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1949)
主要职能:办理日常事务并管理文书、档案与印铸等事宜。
说明:此外还设置有:参事室、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局、专家招待事务管理局、政务院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审查委员会、全国编制委员会、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政务院劳动就业委员会。

1954年9月-1970年6月 国务院秘书厅

机构名称:国务院秘书厅
设置时间:1954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54)
主要职能:
  1、协助领导密切与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联系;
  2、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3、掌管国务院的印信,办理国务院文书、电报会议事务、《公报》编辑、档案资料等工作;
  4、掌管国务院机关的总务、警卫和人事工作;
  5、办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的工作;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说明:
  1、1954年11月,设置国务院总理办公室,1965年3月,撤消总理办公室机构,在国务院秘书厅设总理值班室。
  2、1970年6月,撤消国务院秘书厅\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参事室与国家编制委员会,成立国务院办公室。

1970年6月-1980年5月 国务院办公室

机构名称:国务院办公室
设置时间:1970年
依据:《国务院机构精简方案》(1970)
说明:
  1、1975年9月,国务院办公室设置编制小组,承办编制管理的日常业务,调查研究、反映情况。
  2、1975年9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的通知》,决定恢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参事室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国务院办公室代管。
  3、1978年10月,恢复国家编制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1980年5月-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设置时间:1980年
依据:国务院决定(1980)
说明:于1980年5月由原来的国务院办公室更名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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