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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对职务犯罪原因、特点和规律的分析,针对公共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74238件。为遏制贿赂犯罪,在工程建设等领域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23082次。广泛开展预防宣传和咨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一些地方检察院举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展览,对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注意监督纠正有罪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又重视监督纠正侵犯人权、冤及无辜的问题,努力做到严格依法、客观公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94766件;对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18266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63500人、追加起诉42430人;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55931人、不起诉34433人;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0742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5161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251件次。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推行与监管场所的信息、监控系统联网,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3275人,对不按照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9631件次。会同公安机关开展“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防止体罚虐待、违法提审等问题的发生,促进了依法文明管理。

  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依法受理和及时审查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重点加强对严重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农民工、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利益,因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导致司法不公等案件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63662件、再审检察建议24782件;对裁判正确的,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一些地方检察院开展了对涉及公益案件的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工作。

  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开展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工作,纠正了一批历史遗留的超期羁押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长效机制,使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新发生的超期羁押从2003年的24921人次下降到2007年的85人次。针对一些地方经济犯罪特别是制售伪劣食品、药品、农资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突出的情况,开展了经济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为推动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开展了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逮捕工作专项检查、服刑人员申诉专项清理活动。为保证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严格依法进行,开展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和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工作。通过开展专项监督工作,集中解决了一些涉及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了法律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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