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继续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法律监督制度。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围绕健全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制度,积极提出建议,以完善监督程序,强化监督手段,增强监督效力,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中的职能作用。健全检察机关接受监督和内部制约的制度,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对“五种情形”的监督;进一步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强化对办案工作的监督;推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深化检务公开。健全检察官选拔和任职培训制度,加快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步伐,完善干部管理体制。
第五,坚持不懈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观念,为严格、公正、文明和廉洁执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加强对检察队伍的管理和监督,突出抓好对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特别是各级检察长的监督,强化对反贪、公诉等重点执法岗位人员的监督,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大力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培养工作,以执法办案一线的检察官为重点,开展正规化分类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依靠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抓紧解决一些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人才短缺、检察官断档问题,加大基础设施和办案装备建设投入。加强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和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检察人员以权谋私、执法犯法等违法违纪案件,维护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第六,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按照《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完善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具体措施,积极主动地报告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搞好
检察官法的执法检查。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断改进和加强法律监督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作出不懈的努力!
附:有关用语说明
1.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
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我国宪法第129条和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
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
5条等规定,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承担下列职责:(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根据上述规定,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主要包括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职务犯罪侦查,以及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