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法律监督工作的力度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还有差距。一些检察机关监督意识不强,在诉讼活动中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有的怕影响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对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有的监督水平不高,不能及时发现执法、司法中的违法问题,致使一些违法现象没有依法得到监督纠正。二是执法办案的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的意识不强,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仍然存在,执行法律和制度不严格,办案质量不高。三是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法律监督工作的需要。一些检察人员法治意识、群众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淡薄,执法作风不好,方式方法简单;一些检察官执法办案水平不高,审查甄别证据、突破案件、适用法律等能力不强;极少数检察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同时,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办案力量不足、人才匮乏、检察官面临断档,特别是因经费保障不力制约工作开展、影响公正执法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最高人民检察院自身,包括对地方检察机关的领导和指导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我们将以改革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认真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的要求,坚持“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政法工作指导方针,进一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第一,依法打击和防范各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认真解决涉检信访问题,积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大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积极参与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行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依法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的犯罪,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法打击各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深入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犯罪案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犯罪案件,以及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案件。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对策研究,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减少犯罪的发生。
第二,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全面开展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着力改变民事审判监督相对薄弱的状况。依法对死刑案件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死刑的正确适用。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继续做好纠防超期羁押工作,防止发生新的超期羁押。进一步加大抗诉力度,提高抗诉质量,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开展必要的专项监督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人权。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清除司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维护司法公正,彰显社会正义。
第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公正执法水平。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为重点,建立健全业务工作运行规范、执法质量保障规范、检察业务考评规范,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推进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相结合的机制建设,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执法规范化体系。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制度规范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把执法活动纳入制度的有效约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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