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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完善查办职务犯罪的内部制约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内部制约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职务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不同内设机构承办,实行分工负责,相互制约;分管侦查工作的检察长不得同时分管审查逮捕和起诉工作;侦查部门要严格依照程序办案,对需要逮捕、延长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按照规定经批捕、公诉部门审查,不得直接报检察长决定。通过实行严格的内部制约,保障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
  建立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为了巩固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工作的成果,有效解决“前清后超”、“边清边超”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建立了羁押期限告知、期限届满提示、检查通报、超期投诉和责任追究等八项制度。明确规定,对滥用职权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超期羁押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主管领导的责任。
  建立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工作机制。为了保证公正执法,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对律师依法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案卷材料、申请收集和调取证据的,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理或答复;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前,应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检察人员违反规定的,律师可以投诉,受理的检察机关要认真处理。
  三、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为了提高检察队伍的素质,进一步解决队伍和工作中存在的监督不到位、执法不公正、为检不清廉、作风不文明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这次教育活动紧紧围绕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工作来进行,实行检察长负责,上级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定点联系,分六个阶段逐段研究部署,逐段检查落实,扎扎实实地深入推进。广大干警紧密联系实际,自觉参与,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使教育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通过对2001年以来撤案、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无罪判决案件以及扣押款物情况进行重点清理和专项检查,以案查事,对案反思,深入查找执法观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偏差和问题。共复查各类案件41万多件,对6643件存在办案程序不严格、法律文书不规范等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了纠正;对违规扣押、未及时返还和上缴的扣押款物进行了清理,依法上缴或返还。对424名违法违纪的检察干警进行了严肃查处,其中21人受到刑事处罚。在查摆的基础上,认真进行整改,抓住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完善规章制度,促进了检察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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