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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5363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不起诉,并定期组织回访,加强教育和挽救;配合有关部门对被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人员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为保持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二)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加强预防工作,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效终止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执法犯法的必要手段。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9562件43490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22761件26124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3亿多元。
  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坚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统一调度使用侦查力量,对重大复杂案件,由上级检察院直接查办或异地交办,增强了侦破大案要案的整体能力。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大案18515件,其中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123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728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67人、省部级干部4人。大案要案占立案总数的53.7%,同比上升4.5个百分点。坚决惩治行政执法和司法领域的腐败,立案侦查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9720人,占立案总数的22.3%,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依法查办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的国有企业人员14844人。严肃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08人,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160人。进一步加大对潜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力度,共抓获596人。
  规范执法活动,提高办案质量。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规范办案,制定了《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讯问室设置、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指导各地检察机关进一步规范受理、立案、侦查等环节的业务流程,组织办案质量专项检查,完善办案质量考评体系,全面推行办案质量定期通报和一案一考评制度。严禁在立案前限制被调查对象的人身自由,严禁以监视居住名义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掌握立案、撤案和不起诉标准,严格依法适用冻结、扣押财产等措施,防止执法随意性,保障涉案人员和发案单位的合法权益,办案质量有了较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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