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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999年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领导和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检察干警,向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缺点和问题,人民群众还有不少不满意的地方。主要是: 第一,诉讼监督在一些方面还不够有力。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缺少具体的法律程序规定,操作困难,加之有的检察院领导存在畏难情绪,依法监督的勇气不足,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到位。 第二,部分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要求。少数地方队伍管理不严,干警耍特权、逞威风、违法违纪现象仍有发生,有的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有的干警执法水平不高,运用证据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能力不强。 第三,检察管理体制还不完善。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管理力度不够。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落实,进人把关不严、出口不畅的问题仍然存在,对不适合做检察工作的人员清理不彻底。 第四,经费困难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办案经费和公用经费得不到保障,特别是贫困和边远地区的基层检察院经费严重短缺,影响了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对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负有领导责任。我们决心加倍努力,进一步采取措施,使这些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2000年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


  根据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今年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这次全国人大会议的要求,坚持新时期的检察工作方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检察工作全面上水平,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推向新世纪。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与公安、国家安全、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继续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盗窃、抢劫等多发性犯罪;依法惩治走私、偷税、骗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加各种“严打”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努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能力,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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