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迈出较大步伐。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制定了《检察队伍建设三年规划》,提出了人事管理制度方面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去年主要推行了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制度,全国有2322个检察院实行了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2086个检察院实行了双向选择,许多检察院还实行了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辞退制等制度。认真落实
检察官法关于检察官等级制的规定,完成了首次检察官等级评定工作。这些改革措施,推动了检察官队伍的依法管理,调动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专家咨询委员会相继成立并发挥了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聘请26位法律、经济、科技等领域的资深专家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25个省级检察院和96个地、市检察院也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或专家咨询小组。专家们积极献计献策,帮助释疑解惑,培训专门人才,为检察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可贵的智力支持。特约检察员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检察机关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聘请的855名特约检察员,积极参与各项检察活动,发挥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检察委员会工作得到改进和加强。检察委员会是检察机关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组织。各级检察院通过设立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调整、充实检察委员会委员,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会议制度,提高了检察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水平。
——机构改革已经启动。去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初步调整,撤并了3个厅级单位,下一步将对内设机构职能、人员编制作进一步调整和精简。对地方检察院的机构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会同中央有关部门进行了调研和论证。
一年来的改革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深化检察改革是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是从制度上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必由之路。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把检察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在过去的一年里,检察机关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坚决贯彻人大的各项决议,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政协汇报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办理人大、政协交办事项以及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反映的问题和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的46件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已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回复。
在过去的一年里,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和合作进一步加强。全年共与7个国家的检察机关签订了司法合作协议。去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功举办了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第四届年会暨会员大会。来自联合国和85个国家、地区的500多名检察官围绕“欺诈与腐败”这一主题,进行了研讨。与会代表对这次会议给予了高度评价,对我国反腐败的方针和成效表示赞赏。这次会议有力地宣传了我国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就,进一步发展了我国检察机关同国外检察机关的友好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