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坚持不懈地把维护稳定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盗窃、抢劫等直接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多发性犯罪以及毒品犯罪、走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等犯罪活动。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承担起法律赋予的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刑事法律监督工作要抓好刑事立案监督、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无罪判有罪、超期羁押以及违法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减刑和假释等问题。认真做好刑事申诉复查和刑事赔偿工作。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认真受理和审查公民、法人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对明显不公的判决、裁定,要依法抗诉。坚持把执法监督同查办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犯罪案件结合起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努力实践,大胆探索,改革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根据党的十五大的要求,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根本制度,从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和有效地防止滥用检察权出发,积极推进检察制度改革。改革、加强和完善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保证上下一体,正确行使国家检察权;加强和完善司法解释工作;抓紧完成检察机关机构改革,科学规范内部分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进一步明确检察官在办案中的职责,健全和落实办案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和赔偿制;加强办案工作制度特别是办案监督制度建设,保障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全面落实
检察官法,实现检察官队伍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完善检察机关业务经费保障机制。
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继续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题,用邓小平理论武装检察人员头脑,指导工作。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加强检察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始终把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加快检察机关现代化建设步伐,提高战斗力。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坚决改变少数地方队伍管理不严、纪律松弛的现象。深入开展自身反腐败工作,认真查办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办一起,绝不姑息,对管理不严、查办不力的,要追究领导责任,从组织上保证检察队伍的纯洁。目前检察机关正在全面开展队伍纪律、作风的教育整顿和执法检查工作,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肃干部队伍,规范执法行为,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监督制约,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为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任务,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转变执法观念,统一执法思想。把执法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上来,统一到维护
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上来。要重视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违法犯罪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适应修改后的
刑法、
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既坚决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又依法惩治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既依法打击犯罪,又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既加强对犯罪的打击,又注重对犯罪的预防;既重视执行
刑法等实体法,又重视执行
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既加强刑事法律监督,又加强民事行政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