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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检察工作中还存在许多缺点和问题。主要是:对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执法监督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刑事立案监督、超期羁押监督和民事审判监督工作在一些地方还没有认真开展起来;有的检察院领导干部不能坚持原则,在办案遇到干扰和阻力时,存在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执法不严的现象。队伍的整体素质、执法水平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对修改后的刑法和刑诉法掌握得不够熟练、准确,有些案件结案缓慢,有的案件办案质量不高。检察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制约机制和各项制度还不完善,少数干警包括个别领导干部不依法办事,不文明办案,甚至滥用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徇私舞弊,这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性质和危害严重。还有技术装备落后,业务经费不足的问题也影响办案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指导工作中有时还不够及时、有力,对一些重要案件的查办和制度的贯彻落实检查监督不够。今后,要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
  党的十五大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跨世纪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本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对今年的工作做了全面的安排。我们对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进行了认真分析,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既要充分地看到我国经济的腾飞将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繁荣,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前进道路上还会遇到不少挑战、压力和问题。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一直没有停止;严重刑事犯罪仍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更加突出;腐败现象尚未全面有效地得到遏制,有些地方、有些方面甚至还在滋长;执法监督工作仍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薄弱环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问题还相当突出,严重危害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依法治国的进程。检察机关的任务是繁重的。
  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总的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认真执行宪法和法律,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加强监督”的工作方针,继续重点抓好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执法监督,全面开展检察工作,改革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为维护稳定,推进勤政廉政建设,促进依法治国,保障和推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继续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坚持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着重查办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犯罪案件;金融部门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认真查办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中发生的侵吞、挥霍公款,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犯罪案件和基层干部欺压百姓,侵犯群众利益构成犯罪的案件。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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