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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行贿罪案的重点是:(一)名为公家实为个人通过行贿获取巨额不法利益的;(二)与受贿人串通,以行贿方式侵吞公共财产的;(三)以行贿手段套取国家统配、紧俏物资进行倒卖牟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四)以行贿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和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五)通过行贿推销伪劣、假冒商品的。
  1991年,全国检察机关直接立案查办了偷税、抗税罪案9258件,比上年增长百分之二十二点四;假冒商标罪案849件,增长近1.4倍;挪用公款罪案11041件,增长百分之四点六。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6亿元。
  我们的工作也存在一些缺点和问题。一是少数地方存在打击不力、处理偏轻的偏向,不敢严肃纠正以行政处分代替法律制裁;应当起诉的案件有的作了免诉处理;对人民法院判免刑、缓刑不当和判刑畸轻的案件,该抗诉的没有抗诉。二是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检察院办案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高,克服困难的劲头不足,遇到阻力往往手软。三是人力、科技装备、办案经费还有不少困难,以致对举报线索的初步调查进展迟缓,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仍然是严重的,特别是内外勾结,携款潜逃的增多。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国有上千名贪污、贿赂犯罪分子携款潜逃,有的已逃往国外境外。种种情况表明,对贪污贿赂犯罪必须进行坚决的斗争,这个领域的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这是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保障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开放的需要,也是教育干部、增强拒腐蚀能力的需要。因此,我们要长期坚持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的方针,依法坚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
  二、各级人民检察院坚决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打击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决定,积极参加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去年,受理公安、安全机关提请批捕人犯601117名,批准逮捕了521610名;受理公安、安全机关移送起诉的案犯613056名,经审查已提起公诉511667名。
  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我们着重做了四项工作:第一,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盗窃抢夺枪支、持枪作案等暴力罪案,批准逮捕案犯130951名,已提起公诉124324名,分别占批捕和起诉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和百分之二十四点三。还惩办了一批破坏农业水利电力设施和林业、矿产资源的犯罪分子。去年9至12月,检察机关积极参加了全国性的反盗窃斗争,批捕盗窃犯、销赃犯、窝赃犯92541名,已起诉94951名。第二,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和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等案犯30568名,已起诉26231名。第三,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环节上提前介入重大、特大刑事案件44819件次,在审查起诉环节上提前介入13204件次。提前介入侦查、预审活动,提高了批捕、起诉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检察人员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减少了坐堂办案、主观臆断的失误。第四,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的案件,经认真审查,对45310名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人犯,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对3180名人犯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追捕犯罪分子6814名,追诉3675名。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1199件次。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875件次,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2239件,到年底,已收到人民法院改判45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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