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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过程中,剥削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腐蚀,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侵袭,将长期存在。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拒腐蚀的能力。腐蚀与反腐蚀、渗透与反渗透、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斗争是长期的,是现阶段阶级斗争的重要表现。1986年初,邓小平同志在分析贪污、盗窃、贿赂犯罪的严重情况后说:“不能不讲四个坚持,不能不讲专政,这个专政可以保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有力地对付那些破坏建设的人和事。”我们教育广大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意义,要有精神准备,保持警惕性,把人民民主专政的工作做得更好。
  反贪污、贿赂犯罪的斗争只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任务是艰巨的。这项工作还存在不少的缺点和不能轻视的问题,主要是:一、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群众没有发动起来,局面没有打开。二、一些地方以经济处罚和政纪、党纪处分代替刑事处罚的现象依然存在。三、一些地方还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不良现象,给办案工作带来干扰。四、少数检察人员缺乏秉公执法的勇气,对涉及领导干部的案件畏首畏尾。五、一些地方还存在“以捕代侦”的简单做法,有的甚至发生逼供、诱供的违法行为。六、检察机关办案经费短缺,侦查设施落后,办案力量不足,还亟待解决。
  此外,过去一年,全国检察机关还立案查处偷税抗税罪案六千七百三十七件,假冒商标罪案三百五十四件,挪用公款罪案一千五百六十八件,共追缴赃款人民币一亿四千九百万元。这些工作,对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起了积极作用。

二、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情况



  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是检察机关一个常抓不懈的工作重点,是长期的重要任务。
  1989年我国的社会治安总的说是基本稳定的,但存在不少不安定的因素,形势相当严峻。一些地方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杀人、抢劫、强奸、流氓团伙滋扰、盗窃等犯罪比较猖獗;少数城镇和铁路、公路沿线“车匪、路霸”活动嚣张;不少地方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聚众赌博和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等社会丑恶现象继续蔓延;少数地方还有拐卖妇女儿童,私种、吸食和贩运毒品的严重现象。对此群众意见很大。面临这种严峻形势,检察机关坚决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六十三万二千三百二十三人,比上一年增加百分之三十三点九。批准逮捕五十四万八千九百六十人,比上一年增加百分之三十五点八。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犯六十万四千二百六十三人,经审查,已提起公诉五十二万零二百五十七人,分别比上一年增加百分之三十六点九和百分之三十六点五。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几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中,杀人犯一万三千七百四十三人,比上一年增加百分之十四;伤害犯二万七千七百二十七人,增加百分之十点五;爆炸犯五百八十人,增加百分之三十四点九;重大盗窃犯七万零八百八十二人,增加百分之八十二点九;强奸犯三万二千八百二十人,增加百分之九。
  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中,检察机关重点做了五项工作:
  1、在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中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制度,保卫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各级检察院积极投入这场关系国家前途和命运的斗争,通过批捕、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揭露和惩处了极少数在动乱和暴乱中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这些犯罪分子有的策划、指挥暴乱,阴谋颠覆政府;有的抢夺枪支弹药,残杀人民解放军和武警官兵;有的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有的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破坏社会秩序。对于有过激言行而未触犯刑律的人,我们一律不予法律追究。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审慎地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稳、准、狠地打击各种犯罪分子,保障国家稳定和社会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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