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领导下,各级人大和政府大力推动、监督、支持检察机关贯彻
《通告》的活动。中央和地方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各级检察院同公安、法院、司法行政以及各有关部门配合得比较好,工作比较得力,因而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例如,广东省检察机关接受自首的犯罪分子有三千四百多人,交代犯罪金额四千八百八十万元,至去年10月底已收缴赃款三千三百五十六万元;10月31日晚,该省在内蒙古出差的清远市日杂公司购销部负责人,打电话给单位,让该公司经理代他到市检察院交代贪污十万元的犯罪事实。上海市在党委领导下,宣传、贯彻
《通告》声势很大,有一千七百三十九名犯罪分子自首,有人从广州乘飞机赶回上海投案;在
《通告》限期的最后一天,有四百多人投案,在限期内的最后一分钟,还有十个人急急忙忙踏进检察院的门来自首。湖南省自首的多达三千七百多人,交代犯罪金额二千二百二十二万元。全国各个地方都取得了相当好的成绩。
各级检察院依照法律和
《通告》的规定,对自首的人认真地做查证处理工作,兑现政策。凡符合立案标准的,按照立案侦查的工作程序进行审查处理,基本上做到了既贯彻从宽精神,又注意掌握依法宽严适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89年底,检察机关已对一千零十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五千八百余人作了免予起诉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再宣告,在
《通告》规定期限结束以后,坦白从宽的大门仍然是敞开的,号召有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人走自首坦白的道路。
《通告》限期结束以后,各级检察院对不断来自首的人,依照
刑法和
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都将从宽处理。
贯彻
《通告》的实践证明,号召、敦促犯有贪污、贿赂行为的人自首坦白,对他们依法实行从宽政策,是非常正确的。发布和贯彻
《通告》是继1952年开展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为内容的“三反”运动和1982年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之后又一次大张旗鼓的反贪污、贿赂斗争,是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反贪污、贿赂的成功实践。它发挥了党的政策的感召力,显示了国家法律的威慑力,表明了党和国家的一贯决心,促使数以万计的犯罪分子自首坦白;挽救了一批正在犯罪的邪路上往下滑的人;揭露出很多重要的违法犯罪线索;提高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了反贪污、贿赂的信心和积极性。
2、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做起,各级检察长亲自办理大案要案,指导侦破工作,掌握进度,发现问题,实施领导。在检察机关内部,我们坚持实行分级负责制度,规定:发生在中央国家机关的大案要案和涉及省、部级以上干部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主查办;涉及司局级干部的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为主查办;涉及县处级干部的案件,由地、市、州级检察院为主查办。一年来,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主查办了中央国家机关和涉及地方的大案要案二十五件。领导亲自动手,是克服官僚主义,打开工作局面必不可少的措施。我们还协调了地区之间的办案步调,加强了侦破大案要案的统一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