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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984年5月26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易辰)

各位代表:
  我完全同意陈丕显副委员长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完全同意赵紫阳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有了进一步的加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专门检察院,认真实施新宪法,坚决执行法律和政策,更加自觉地为建设良好的社会秩序,制裁犯罪行为,打击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争取社会治安情况的根本好转,进行了紧张而艰巨的斗争。在这一年里,各级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政治经济形势,积极投入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继续抓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开展各项检察业务,认真履行检察机关的职责,努力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卫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现在,我就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以来检察机关的工作情况,向大会作一简要报告,请予审查。
  (一)维护社会治安,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搞好社会治安作为一项主要任务,积极同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一道,依法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广大干警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统一思想,检查纠正了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打击不力的现象,正确地贯彻执行了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抓紧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以及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的监督等工作。对依法需要逮捕、起诉的犯罪分子,及时地予以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坚决地打击了那些杀人犯、强奸犯、抢劫犯、爆炸犯、重大盗窃犯、重大流氓犯、拐卖人口犯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并积极配合法院开好宣判大会,震慑罪犯,发动群众,一年来,检察机关担负的办案任务成倍增长,广大检察干警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不怕疲劳,夜以继日,连续作战,较好地完成了任务。强有力地行使检察机关的职能,显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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