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顿社会治安中,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加“综合治理”,继续执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重点打击了一批现行的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放火犯、爆炸犯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据今年一至九月的统计,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犯十八万零八十六人,决定起诉的案犯十八万四千四百四十一人(包括上年移转的案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十一万七千六百三十五件,及时有力地揭露和打击了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当前在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中,青少年犯罪所占的比重仍然很大,约占百分之五十左右。因此,在整顿社会治安中,我们坚持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失足青少年,除少数严重犯罪分子外,主要是动员社会的力量进行教育改造,并且通过办案,积极协助所在单位、家庭、学校等各方面,满腔热情、耐心细致地教育、感化、改造他们,帮助他们改正错误,走向新生。
劳改犯和劳教人员中的重新犯罪,也是当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在整顿社会治安中,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了惩办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方针,一方面严厉地打击了重新犯罪和反改造的“尖子”。今年一至九月,共办理又犯罪案件八千四百四十九件。另一方面按照中央改进改造工作座谈会精神。同公安机关一道,在监狱、看守所和劳改、劳教场所,搞好文明管理,落实监管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改造质量。同时,各级检察机关还对判处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的罪犯的执行情况,加强了检察,促进罪犯的改造;对免予起诉的人员,进行了考察教育工作,帮助他们进一步认识和改正错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在整顿社会治安中,不少基层检察院还协同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基层组织和基层工作,支持广大干部、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并且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帮助群众建立治安公约和乡规民约,使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各级检察机关还通过办案,对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建议,帮助发案单位采取措施,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对预防违法犯罪起了一定的作用。
当前社会治安虽然有了明显好转,但是城市治安还有许多不安定的因素,农村治安也有不少新的问题。从当前刑事犯罪的案件看,青少年犯罪的比重很大;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以及劳改犯逃跑重新犯罪比较突出;人民内部矛盾由于得不到及时正确的处理,而酿成犯罪的案件增多。因此,整顿治安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坚持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各级检察机关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公安、法院,充分发挥专政机关的作用,对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分子,要继续实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并且要协同有关各方面,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维持好社会治安,使刑事案件日益减少,力争在今后五年内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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