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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整顿社会治安中,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加“综合治理”,继续执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重点打击了一批现行的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放火犯、爆炸犯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据今年一至九月的统计,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犯十八万零八十六人,决定起诉的案犯十八万四千四百四十一人(包括上年移转的案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十一万七千六百三十五件,及时有力地揭露和打击了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当前在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中,青少年犯罪所占的比重仍然很大,约占百分之五十左右。因此,在整顿社会治安中,我们坚持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失足青少年,除少数严重犯罪分子外,主要是动员社会的力量进行教育改造,并且通过办案,积极协助所在单位、家庭、学校等各方面,满腔热情、耐心细致地教育、感化、改造他们,帮助他们改正错误,走向新生。
  劳改犯和劳教人员中的重新犯罪,也是当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在整顿社会治安中,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了惩办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方针,一方面严厉地打击了重新犯罪和反改造的“尖子”。今年一至九月,共办理又犯罪案件八千四百四十九件。另一方面按照中央改进改造工作座谈会精神。同公安机关一道,在监狱、看守所和劳改、劳教场所,搞好文明管理,落实监管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改造质量。同时,各级检察机关还对判处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的罪犯的执行情况,加强了检察,促进罪犯的改造;对免予起诉的人员,进行了考察教育工作,帮助他们进一步认识和改正错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在整顿社会治安中,不少基层检察院还协同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基层组织和基层工作,支持广大干部、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并且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帮助群众建立治安公约和乡规民约,使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各级检察机关还通过办案,对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建议,帮助发案单位采取措施,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对预防违法犯罪起了一定的作用。
  当前社会治安虽然有了明显好转,但是城市治安还有许多不安定的因素,农村治安也有不少新的问题。从当前刑事犯罪的案件看,青少年犯罪的比重很大;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以及劳改犯逃跑重新犯罪比较突出;人民内部矛盾由于得不到及时正确的处理,而酿成犯罪的案件增多。因此,整顿治安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坚持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各级检察机关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公安、法院,充分发挥专政机关的作用,对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分子,要继续实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并且要协同有关各方面,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维持好社会治安,使刑事案件日益减少,力争在今后五年内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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