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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利用职权参与、包庇、纵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案件,发生在国有企业、金融系统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中的渎职犯罪案件。注重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严肃查办行贿犯罪案件。加强侦查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内部监督制约,确保办案质量。依法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劳动收入和合法非劳动收入。大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系统预防、西部大开发中重大建设工程的专项预防,推动完善社会化预防网络,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
  第三,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对执法活动和司法工作监督的要求,全面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在刑事立案监督中,重点监督对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该立案不立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问题。在侦查活动监督中,重点监督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坚决排除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在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管活动监督中,重点监督超期羁押和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问题。在审判活动监督中,重点加强对徇私枉法造成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案件的抗诉,进一步强化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积极提出完善监督程序和监督手段的立法建议。继续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运用检察职能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四,深入推进检察改革。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制定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改革方案,健全权责明确、公正高效、监督有序的检察权运行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进一步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健全符合诉讼规律的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机制,加强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建设。健全诉讼参与人权利保障机制,完善向律师展示证据和听取意见的工作制度,推动完善诉讼程序,坚持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促进司法文明。逐步完善检察机关的执法保障机制。
  第五,加强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和基层检察院的规范化建设。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警,广泛开展“两个务必”教育,弘扬检察职业道德,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为重点,加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检察官法,严格检察职业准入,扩大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试点。完善检察官职业教育培训体系,继续抓好学历教育和续职资格培训,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坚持从严治检,严明办案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人员。认真实施《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以基本素质整体提高、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基本保障逐步改善为目标,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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