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三、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尊严



  加强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注意防错防漏、不枉不纵。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36955件;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依法决定追加逮捕50863人,追加起诉25297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466357人,不起诉10671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按照二审程序提出抗诉16680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1689件;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1162件次,维护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大对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重点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不按规定交付执行等情况进行检察,共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4435件次。对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的超期羁押问题,共监督纠正308182人次。推行与看守所、监狱管理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实施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防止和减少了监管活动中违法情况的发生。
  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对积压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进行了清理。重点监督严重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因地方保护主义造成错判、审判人员枉法裁判以及裁判明显不公的案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69392件,提出检察建议15189件。
  改进和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刑事申诉检察厅和控告检察厅分设,坚持每年直接办理一批申诉案件,带动各级检察机关努力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普遍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各级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432000多人次,直接了解和督促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坚持开展文明接待活动,全面推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力求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及时化解矛盾。共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44934件,对确有错误的6849件依法予以纠正,决定给予刑事赔偿1438件。
  在诉讼监督中,检察机关坚持纠正违法与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相结合,注意透过严重违反程序和司法不公的现象,查办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等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政法机关工作人员24886人。为进一步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2002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打黑除恶立案监督、清理超期羁押、清理控告申诉积案、办案质量检查四个专项行动,集中监督纠正了一批诉讼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深化检察改革,为检察工作注入生机与活力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