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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三、加强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对发现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刑事案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理由不能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去年通过立案监督程序督促公安机关立案20809件,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问题,使一批逍遥法外的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对公安机关使用强制措施不当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4349件次,纠正侦查、起诉、审判阶段超期羁押64254人次。安徽、湖南、上海、黑龙江等地检察机关实行了羁押期限倒计时提示制度,变事后纠正为事前防范,减少了超期羁押现象。
  强化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重点监督纠正量刑畸轻畸重、有罪判无罪等问题,全年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798件,法院审结1210件,改判534件。在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重点对裁判显失公平,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以及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导致裁判不公的问题实行监督,全年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6944件。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318人次。
  严肃查办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案件。从近几年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严重的司法不公现象背后,往往隐藏着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问题。各级检察机关把查办这类犯罪案件作为强化诉讼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注意从群众的举报和当事人、被害人的申诉中,从一些违反程序的现象中,发现司法人员亵渎职守、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私放罪犯等犯罪线索,一查到底。去年立案侦查上述司法人员犯罪案件4626件,对促进公正执法、纯洁司法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
  加强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我们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刑事申诉案件复查工作,在切实解决申诉难、纠正难等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设立了刑事申诉检察厅,加强指导和督办工作,并直接办理了100件典型申诉案件。各地检察机关对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认真清理和排查,把申诉理由比较充足和存有疑点的案件作为重点,集中力量复查。各级检察长坚持参加检察长接待日活动,接访群众近20万人次,对重要的刑事申诉直接批办,逐件督促落实。去年检察机关共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7975件,对原决定确有错误的依法纠正1443件,决定给予刑事赔偿384件;对原处理决定正确的,耐心细致地做好申诉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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