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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惩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决定》,与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九个部门,建立了查办渎职犯罪案件的协调配合和案件移送制度,研究刑法规定的新领域犯罪的侦查对策,推动了办案工作。全年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930件,比上年增加45%,其中属于刑法新立罪名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等案件3360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1793件,促进了依法行政和从严治政,加强了对人权的司法保护。

二、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



  针对一些地方社会治安问题突出,严重暴力犯罪猖獗的情况,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严打”方针,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715833人,提起公诉708836人。
  坚决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杀人抢劫,残害无辜,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有的收买党政干部和执法人员充当“保护伞”,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各级检察机关在“打黑除恶”斗争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办案效率,对犯罪分子依法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并注意发现和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截至今年1月底,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1500多人,使一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依法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在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关于“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的方针,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转化工作,促使其彻底认清“法轮功”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本质;对极少数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破坏法律实施、致人死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批捕和起诉。
  积极参加“严打”专项斗争。为了整顿社会治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去年全国相继开展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反走私、反假币、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等专项斗争。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开展专项斗争中涉及到的有关法律问题,及时作出司法解释,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对重大特大案件介入侦查,熟悉案情,及时提出收集和固定证据的意见。全年批准逮捕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19182人,走私、骗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嫌疑人27666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配合社区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与有关部门一道,依法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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