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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杼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0年,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和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推进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各项工作有了新的发展。

一、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去年,检察机关切实加强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侦查、起诉工作,建立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强化对重大案件特别是跨地区大案要案侦查工作的指挥和协调,进一步推进办案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大了办案力度。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45113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7亿多元,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的要案和犯罪金额大、危害大、影响大的重大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共立案侦查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的案件18086件,其中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1335件;因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县处级干部2680人,厅局级干部184人,省部级以上干部7人。成克杰等人犯罪案件的查办,有力地震慑了犯罪,表明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针对职务犯罪与走私、骗税、制假贩假等经济犯罪相互交织,“窝案”、“串案”增多的新特点,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注意发现和查办“案中案”。在查办厦门特大走私案中,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嫌疑人169人。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收受走私犯罪分子赖昌星等人巨额贿赂,滥用职权,违法干涉查处走私犯罪。检察机关已侦查终结,提起公诉,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根据近年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嫌疑人携巨款潜逃增多的情况,去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组织开展了追逃专项行动,目前已有近300名在逃的重大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
  加大打击行贿犯罪的力度。行贿犯罪腐蚀干部队伍,败坏社会风气,妨碍公平竞争,必须依法惩治。去年,各级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在办理受贿犯罪大案要案的同时,严肃查办严重行贿犯罪案件。对那些跑官、要官、买官或为谋取非法利益向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以及行贿数额巨大、多次行贿或向多人行贿的,依法立案侦查;对通过行贿打通“关节”,进行走私、骗税等犯罪活动的,按触犯的数个罪名予以起诉。在去年立案侦查的9872件贿赂案件中,查处行贿案件1367件,比上年增加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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