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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是:第一,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不平衡。少数地方整顿力度不大,有的违法违纪问题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个别地方还有边整边犯的现象,一些不适合做检察工作的人员没有清理出去,有些深层次问题的解决还需要作艰苦的努力。第二,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少数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不高,缺乏抵御消极腐朽思想的能力;部分检察人员的执法观念、办案方法还不适应修改后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在经济领域犯罪的形式和手段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一些检察人员的相关知识和执法水平不适应工作需要。第三,检察业务工作还有不少薄弱环节。侦查水平还不适应新形势下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需要;诉讼监督特别是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亟待加强;规范执法活动、保障公正执法的监督制约制度在有些地方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有些案件办案质量不高。第四,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工作的领导在有些方面还没有落到实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仍有发生。经费紧缺、装备落后等问题,在一些贫困地区检察院仍很突出。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我们决心加强对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调查研究,以改革的精神,采取针对性措施,使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三、公正执法,服务大局,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职能作用,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今年1月,我们召开了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分析了世纪之交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制定了《检察工作五年发展规划》,确定把“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工作方针,提出了未来五年检察机关的总体奋斗目标。主要是:健全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要求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树立起检察机关清正廉明、公正执法、人民满意的良好形象。
  1999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也是推进检察工作跨世纪发展至关重要的一年。我们将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总体部署,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推动检察业务取得新进展,队伍素质得到新提高,检察改革迈出新步伐,基层基础建设达到新水平,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第一,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不懈地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坚持不懈地打击走私、骗汇逃汇、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促进整顿经济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坚持不懈地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毒品犯罪,以及盗窃、抢劫、拐卖妇女儿童等其他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安定。第二,按照中央关于反腐败的指示,进一步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依法查办国有企业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对严重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第三,把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紧抓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严肃查办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等犯罪案件,遏制司法腐败,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第四,大力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探索检察机关的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预防犯罪的工作机制,增强预防工作的效果。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努力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在履行各项职责中,我们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强调严格按程序法办事,促进公正执法,确保办案质量,增强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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