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是:第一,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不平衡。少数地方整顿力度不大,有的违法违纪问题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个别地方还有边整边犯的现象,一些不适合做检察工作的人员没有清理出去,有些深层次问题的解决还需要作艰苦的努力。第二,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少数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不高,缺乏抵御消极腐朽思想的能力;部分检察人员的执法观念、办案方法还不适应修改后的
刑法、
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在经济领域犯罪的形式和手段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一些检察人员的相关知识和执法水平不适应工作需要。第三,检察业务工作还有不少薄弱环节。侦查水平还不适应新形势下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需要;诉讼监督特别是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亟待加强;规范执法活动、保障公正执法的监督制约制度在有些地方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有些案件办案质量不高。第四,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工作的领导在有些方面还没有落到实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仍有发生。经费紧缺、装备落后等问题,在一些贫困地区检察院仍很突出。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我们决心加强对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调查研究,以改革的精神,采取针对性措施,使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三、公正执法,服务大局,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职能作用,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今年1月,我们召开了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分析了世纪之交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制定了《
检察工作五年发展规划》,确定把“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工作方针,提出了未来五年检察机关的总体奋斗目标。主要是:健全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要求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树立起检察机关清正廉明、公正执法、人民满意的良好形象。
1999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也是推进检察工作跨世纪发展至关重要的一年。我们将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总体部署,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推动检察业务取得新进展,队伍素质得到新提高,检察改革迈出新步伐,基层基础建设达到新水平,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第一,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不懈地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坚持不懈地打击走私、骗汇逃汇、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促进整顿经济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坚持不懈地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毒品犯罪,以及盗窃、抢劫、拐卖妇女儿童等其他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安定。第二,按照中央关于反腐败的指示,进一步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依法查办国有企业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对严重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第三,把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紧抓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严肃查办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等犯罪案件,遏制司法腐败,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第四,大力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探索检察机关的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预防犯罪的工作机制,增强预防工作的效果。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努力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在履行各项职责中,我们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强调严格按程序法办事,促进公正执法,确保办案质量,增强执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