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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五)坚持“从严治检”,认真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去年在全系统严肃认真地开展了思想纪律作风整顿,重点解决违法乱纪和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等问题,对照党纪、政纪和检察工作制度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进行开门整风,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批评、意见,健全制度,改进工作。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坚决纠正不正之风,认真查处了不依法办案、以案谋私、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问题。全年共查处644名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对其中涉嫌犯罪的73人立案侦查,已有48人受到刑事处罚。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高建山、刑一科原副科长王毅,在办理一起强奸案过程中,收受贿赂,为犯罪嫌疑人亲友伪造证据出谋划策,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上级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并提起公诉后,高、王二人已被判刑。
  各级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广泛征求并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事项。去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各省级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座谈,代表们对检察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批评和意见。我们已经认真做了研究,制定了进一步改进的措施。各级检察机关还加强了与同级政协的联系,通报工作,征求意见。重视发挥特约检察员的作用。公开检察工作制度,公布检察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1996年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这是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各级人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监督和支持下取得的,是全体检察干警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的结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干警的执法观念、执法水平尚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举报线索积压较多,有的向举报人反馈不及时;有的大案要案查办时间过长,一再延长羁押期限;执法监督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有的检察院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影响,越权插手经济纠纷;少数检察人员在办案中不文明执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现象仍然存在。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负有领导责任,主要是对有的大案要案协调、督办不够有力;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调查研究和指导不够;对有些执法中遇到的问题不能及时作出司法解释;针对检察干警在办案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建立的监督机制还不严格、不完善等。今后我们将努力改进工作,下大力认真研究解决这些问题。
  各位代表:
  今年是我们国家历史发展上的重要一年。我国将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迈出和平统一祖国的重要一步;将召开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向新世纪全面推进。目前,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正在蓬勃发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形势喜人,社会稳定。但影响稳定的因素还大量存在。国外敌对势力加紧对我“西化”、“分化”,国内敌对分子的颠覆、破坏活动以及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活动呈发展趋势。有些地区社会治安不好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扭转,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团伙和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活动还很猖獗,治安形势不容乐观。消极腐败现象在某些方面仍在蔓延,有些地方还相当突出,反腐败作为关系党心民心、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严重政治斗争,是长期而复杂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在执法活动中偏袒保护本地和本部门利益的现象仍相当严重,法律监督任务繁重。继续开展“严打”斗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治国,是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必须全力抓好的三项重点任务。我们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广大检察干警认清形势,把握大局,从整体上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十分注意保持社会和政治环境的稳定,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第一,更加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查办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工作,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继续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发生的犯罪案件,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损公肥私,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犯罪案件;乡镇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坚决打击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发生的新的犯罪,严肃查办渎职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凡是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犯罪嫌疑的,不论涉及到什么部门、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在查清案件事实和准确适用法律上下功夫,努力提高侦查工作水平。加强预防犯罪工作,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积极防范消极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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