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内部制约,健全办案责任制。进一步加强了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和检察机关内部业务的监督和制约。各级人民检察院不断完善侦查工作与审查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分开的内部制约制度,健全和落实办案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和刑事赔偿制。做好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依法改变确有错误的批捕、免诉、撤案等决定570件。认真执行
国家赔偿法,依法受理刑事赔偿案379件,已办结110件,决定给予赔偿44件。
四、狠抓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素质
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的方针,认真执行
检察官法,按照忠诚可靠、训练有素、精通业务、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的要求,努力建设检察队伍。
(一)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认真组织检察人员学习政治理论,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提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强调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解决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理想、信念和世界观问题,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素质。
(二)重点抓了领导班子建设。强调各级检察长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在各项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协同地方党委对检察院领导班子普遍进行了届中考察。积极开展了干部易地交流和岗位轮换工作。调整充实了一些检察院的领导班子。重视培养优秀年轻干部,一批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走上领导岗位。
(三)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结合检察职业特点和队伍建设的实际,开展了以“秉公执法,清正廉明”为基本内容的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大力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全国检察系统开展了“建一流队伍,创一流工作”的活动。由中央新闻单位组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评选出了第二届“十大杰出检察官”。全年,检察系统有339个单位和602人受到省级党政领导机关记功和命名表彰,105个集体和382名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
(四)加强了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制定了《1996年—2000年全国检察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抓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和各培训基地共举办培训班564期,培训各级检察长670人,其他检察人员33800人。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颁布以后,各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学懂、弄通、会用”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广大检察人员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共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1870余期,普遍轮训了各级检察长和业务骨干。还积极开展了新的庭审方式的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