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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二)查办大案数上升幅度大。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大案34879件,渎职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大案4864件,分别比上年上升7.7%和17.5%。在这些案件中,贪污、贿赂几十万、几百万元,挪用公款几百万、几千万元的犯罪案件占相当比例。贪污、贿赂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2227件,100万元以上的156件;挪用公款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383件,1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417件,1000万元以上的57件,其中超亿元的5件。工商银行珠海市湾仔支行原副行长黄仲棠涉嫌挪用公款1.28亿元、贪污35万多元,被依法立案侦查。
  (三)查办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工作取得新进展。当前,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少数工作人员利用执行法律、管理社会的职务之便,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犯罪问题严重,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检察机关把查办这类犯罪案件作为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全年共立案侦查2592件,涉嫌犯罪的3303人,分别比上年上升26.9%和17.3%。
  (四)突出打击了侵吞国有资产、危害改革的犯罪活动。近年来,少数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利用股份制改造、中外合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出售等改制之机或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采取多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搞肥了自己,搞穷了企业,搞散了人心”。这是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破坏国有企业改革,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检察机关深入到一些亏损严重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全年共查办涉嫌犯罪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302人。还在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出租和建筑工程承包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查办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6909件。严惩破坏改革的犯罪,为保护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查办了一批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严重渎职,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的犯罪案件。当前,玩忽职守犯罪出现三个新的特点。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件增多。二是商贸活动中公款被骗案件增多。主要是一些单位的负责人或业务人员依法经营意识差,有的不对市场进行综合分析和调查,轻信谎言;有的急功近利,有章不循;也有的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等等,造成巨额财产被骗。三是金融信贷部门一些工作人员违章贷款、违章拆借、轻率担保,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损失数额上亿元的已不是个别案件。针对玩忽职守犯罪的发展变化和给国家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严重的情况,检察机关加大查办力度,全年共立案侦查此类案件4793件,这些案件共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8亿元。
  (六)认真查办乡镇等农村基层干部犯罪案件。目前一些地方乡镇等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腐败现象严重。有的在土地开发征用、公益金提留、开办乡镇企业等活动中,贪污受贿、敲诈勒索;有的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农民群众为此集体上访的增多,直接影响到农村的稳定。基层检察院抓住这一突出问题,查办了乡镇等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2209件,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维护农村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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