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管改造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重点纠正不按法律规定交付执行以及在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中出现的以钱抵刑等违法问题。查办监管人员徇私舞弊、私放罪犯和贪污受贿等犯罪案件723件。特大贪污案犯程秋菊(女)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在四川省第四监狱服刑不到两个月,即以“治病”为名脱监。四川省检察机关侦查查明:原绵阳市看守所干警高伦山非法为程传带书信,以其“丈夫”名义担保,将程带出监狱非法同居。绵阳市看守所原副所长王芳全、省第四监狱原监狱长兼政委冷代发,收受程母贿赂,为程传带书信,放程出监。现程已被收监,高、王、冷三人已被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还与监管改造部门配合,依法打击组织越狱、报复杀害干警、脱逃后又流窜作案等犯罪活动,共起诉这类犯罪分子4929人。对监管改造活动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6709件次,发现不安全隐患30127起,经建议监管部门已解决26284起。
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重点抓了对明显不公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抗诉工作,同时查处了一些审判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犯罪案件。共对587件裁判明显不公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了抗诉;向人民法院提出改判建议1477件;立案侦查审判人员在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案65件76人。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从受理的一起二审判决明显不公的民事申诉案件入手,查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员徐中辰收受数起经济、民事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贿赂款物计人民币3.8万元,该院经济审判庭原庭长夏金海、书记员张国洪各受贿1万多元。徐、张、夏三名案犯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5年和3年。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对上述明显不公的民事判决提出抗诉后,人民法院已改判。
加强了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和制约。各级人民检察院坚持和不断完善侦查工作与审查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分开,由两个部门分别办理的制度,审查部门严把事实关、法律关,不迁就,不走过场。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做好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对确有错误的依法纠正。全年共复查不服免予起诉决定的申诉案2052件,改变原决定460件。逐步建立了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强了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的监督。
为了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广泛开展了调查研究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工作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加强了司法解释工作,共作出司法解释18件,其中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作出司法解释3件,对严格执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依法建院,从严治检,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各级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的方针,加强了思想教育、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有了新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