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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去年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维护稳定的工作,加强了“严打”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严打”整治斗争和“打团伙、追逃犯、破大案”斗争,反盗窃、反走私斗争,打击盗窃、破坏铁路、油田、电力、通讯设备犯罪活动,打击车匪路霸,打击倒卖车、船票,以及“扫黄”、“打非”等专项斗争,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专门召开会议部署了全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察机关与公安、国家安全、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坚持不懈地把“严打”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加大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依法打击了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全年共受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捕的人犯688771名,经审查已批准逮捕598633名;受理移送起诉的人犯669111名,经审查已提起公诉570693名。批捕、起诉人犯数分别比上年增加百分之十二点四和百分之十八点九。
  (一)重点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对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持枪作案等暴力犯罪,重大盗窃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特别是带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坚持提前介入制度,依法快捕快诉,从严惩处。去年共批捕上述案犯247435名,起诉232216名。
  (二)积极参加各种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做好批捕、起诉工作,注意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现象,保证了各专项斗争的顺利进行。全年共批捕盗窃案犯277477名,盗窃、破坏铁路、油田、电力、通讯设备的案犯4477名,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和制售非法出版物的案犯990名,走私案犯413名,已起诉这几类案犯267412名。很多检察机关还积极参与了对治安秩序混乱的重点地区、场所和路段的重点整治工作,配合公安等部门,打掉了一批犯罪团伙,摧毁了一批犯罪窝点。
  (三)重视做好整治农村社会治安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全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干警深入农村,依靠群众,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危害一方的流氓团伙、地痞恶霸,批捕、起诉了一批横行乡里、祸害百姓的严重犯罪分子。
  (四)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化解矛盾,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了一些影响稳定的事件。
  当前,我国的治安形势总的是好的,大多数地区社会稳定,但是破坏和妨碍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重大刑事案件上升幅度大仍是社会治安中的一个严重问题。各种敌对势力、敌对分子仍在不断变换手法进行渗透、颠覆、分裂等破坏活动。一些城市和农村地区治安混乱。在抑制通货膨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还会出现新的问题和困难,社会不安定因素有可能增加。维护稳定的任务还很艰巨。我们要求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增强敌情观念和忧患意识,强化专政职能,加强综合治理和“严打”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的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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