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三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995年3月13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思卿)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1994年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铁路运输等专门检察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业务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为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等犯罪大案要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惩治腐败,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措施,也是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1994年,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各地区、各部门在反腐败斗争中做了大量工作,各项工作不同程度地取得阶段性成果。各级人民检察院用邓小平同志“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统一认识和行动,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的部署,把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犯罪案件作为重点,坚持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实行领导办案责任制、大要案分级办理制度,主动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取得了显著成绩。
据统计,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60312件,比上年增加百分之六点八,其中贪污案21674件,贿赂案14797件,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3617件,假冒商标、偷税、抗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其他经济犯罪案件10224件;立案侦查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侵权”、渎职犯罪案件17644件,比上年增加百分之七点七。在立案侦查的案犯中,有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3098人,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1468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2539人,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3791人。共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2150件39802人,比上年分别增加百分之五十六点二和百分之五十三点九。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4亿元,比上年增加百分之三十八点二。全年的立案数、大案数、要案数、大要案比例数、侦结起诉数、挽回经济损失数均超过往年。
(一)查办大案数大幅度上升。近几年,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大案呈上升趋势,有的犯罪数额相当惊人。1994年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中,有贪污贿赂等各类经济犯罪大案28626件,比上年增加百分之二十八,占立案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七点五。其中贪污贿赂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17607件,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1265件,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106件,100万元以上的77件;挪用公款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255件,100万元以上的290件;假冒商标、偷税、抗税、骗税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108件,100万元以上的122件。广东省清远市地产公司原总经理黄胜鸥,在办理土地转让过程中,索贿受贿计人民币217万元、港币212万元,已被起诉。建设银行深圳市福田支行原会计梁健云与他人共同贪污港币1300万元、美元80万元,挪用公款港币600万元;辽宁省证券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原场内交易员王晓东挪用公款400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已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