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肃查办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渎职犯罪案件
依照
宪法和法律规定,依法查办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渎职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1988年,高检院恢复了法纪检察厅,地方各级检察院也组建了法纪检察机构,使法纪检察工作逐年得到加强。五年来共查办“侵权”、渎职的重大案件9060件,特大案件2482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614名,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亿元。
各级检察院特别注意查办刑讯逼供、徇私舞弊、侵犯公民通信自由、诬告陷害、破坏选举等案件,依法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五年来,共立案侦查公安、司法人员刑讯逼供案1687件,徇私舞弊案709件。同时,还查办了公民之间因经济、婚姻、家庭、遗产等纠纷引起的非法拘禁案15297件。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一贯重视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充分的民主自由权利,并且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对于侵犯人权的行为,一经发现检察机关都及时进行调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些西方国家在“人权”问题上对我国的攻击是没有道理的,是毫无根据的。
各级检察院认真查办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运用法律武器同严重官僚主义作斗争,维护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经济管理秩序。
(四)积极开展监所、军事、铁路运输、控告申诉、民事行政等检察工作
——加强了对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及监管改造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各级人民检察院向劳改劳教场所派出检察院66个,派驻检察室711个,在看守所派驻检察室1993个。这些检察机构与监管改造机关配合,坚决打击“牢头狱霸”,维护监管改造秩序,监督和促进对罪犯、劳教人员依法文明管理和改善监所条件,保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各级军事检察院及时打击军内的犯罪活动,积极参加预防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努力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为加强人民军队建设作出了贡献。
——各级铁路运输检察院共批捕在列车上和车站、铁路沿线作案的犯罪分子44733名,起诉46395名,严厉打击了“车匪路霸”;同时查办了铁路系统的贪污贿赂罪案3329件,对维护铁路运输安全,促进路风的整顿起了积极作用。
——加强了控告申诉检察业务,认真处理控告申诉案件,接待来访936021人次;处理来信3572654件次;妥善处理了一批集体上访案件,化解了矛盾,减少了不安定因素。
——根据《
民事诉讼法》和《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各级检察机关本着“积极、认真、稳妥”的原则,大力培训干部,克服困难,初步开展了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