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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重点打击暴力犯罪。检察机关始终把杀人、抢劫、爆炸、盗抢枪支、持枪作案、强奸、流氓滋扰等严重犯罪,以及各种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和团伙列为打击的重点,共批捕这些严重犯罪分子871922名,批捕参与犯罪集团和犯罪团伙的犯罪分子102083名。检察机关积极参加了1989年春夏之交制止动乱和平息北京地区反革命暴乱的工作。
  ——积极参加反盗窃、“扫黄”、除“六害”等专项斗争。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严厉打击了这些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安定、群众痛恨的犯罪分子。五年来,共批捕盗窃案犯1256518名,起诉1228612名;批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赌博和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等案犯119181名。
  ——加强国家安全检察工作。加强隐蔽敌情动态的研究,与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密切配合,运用法律武器,打击阴谋颠覆政府、危害国家安全的反革命活动,以及国外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窃密等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
  ——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监督。五年来,各级检察院在坚持依法从快批捕、从快起诉的同时,对没有逮捕必要或没有构成犯罪的225625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15388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追捕漏网的犯罪分子39029名,追诉20664名;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发生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3817件次;把提前介入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对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活动,作为加强侦查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并逐步走向制度化,有效地加强了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监督。通过多种形式培养优秀公诉人,提高出庭公诉水平。检察机关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在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发生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2962件次;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0280件。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察机关的主要措施是:结合办案进行法制宣传;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隐患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对免诉人员进行教育、考察;建立综合治理联系点,了解社会动向;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教育、挽救工作;开展对诱发犯罪原因的社会调查和专题研究,提出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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