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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一年来,监所检察工作加强了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活动的法律监督。在监管改造场所区域内设置的派出检察院有59个,驻场检察组已有580多个。监所检察部门配合监管改造部门,及时打击了劳改犯、劳教人员在改造期间的犯罪活动,依法起诉劳改犯又犯罪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5921件。对监管改造场所中发生的体罚、虐待劳改犯和劳教人员以及徇私舞弊、私放罪犯、玩忽职守等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查处。去年共立案侦查监管改造场所干警犯罪案件159件,其中有71人已经被判处刑罚。同时,认真处理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申诉案件,使有关部门对560名劳改人员、60名劳教人员所作的错误或不当的判决和决定得到纠正。
  三、查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的情况
  为了加强保护公民民主权利的检察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置了法纪检察厅,各级检察院也健全了法纪检察机构。全年共受理各种法纪犯罪案件40450多件,比1987年增加7.8%,立案侦查12000多件,比1987年增加10.2%。在立案查处的案件中,司法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案件4700多件,比1987年增加17.4%,其中,刑讯逼供案167件,诬告陷害案254件,非法拘禁案2498件。在这类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的案件中,致人伤残、死亡的重大案件227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因严重渎职或违章作业、瞎指挥,致使人民生命、国家财产蒙受重大损失的渎职和重大责任事故案8000多件,造成死亡5204人,直接经济损失3.2亿元。在渎职犯罪案件中,有65名处级干部,5名司局级干部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法纪检察查处的案件,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案件。我们在查处案件和排除干扰中,得到了各级党政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支持。检察机关查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对于触犯刑律的,不论其职位高低,都要秉公执法,维护法律的统一实施。
  为了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我们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在少数基层检察院进行了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试点工作。在当地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法院的支持下,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目前正在进行回顾和总结,使试点工作依法稳步进行,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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