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举报,为检察机关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有力地加强了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受贿犯罪斗争的群众基础,也推动了受理控告、申诉的工作。去年全国各级检察院共受理控告、申诉934025件(次),查处了群众直接反映的大量问题。在开展举报工作中,我们强调,必须抓紧“及时查处”和“信息反馈”这个中心环节。目前,举报工作开始形成了一定的声势,初步显示了它的威力。1988年下半年,全国有650多人携带赃款、赃物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金额总计623万多元。对投案的、自首的,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实践证明,举报工作的效果是很好的,一方面,为人民群众行使控告、申诉权利创造了方便条件;另一方面,给检察机关依靠群众打击贪污、受贿犯罪开辟了一个有效途径。第二,各级检察长带头办案,带头抓大案要案的侦查工作。去年4月,我们要求全国各级检察院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办案,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和有干扰的案件。检察长要以身作则,亲自深入办案第一线,认真负责地指导调查、取证和分析、研究、审查证据的工作,帮助排除干扰,解决困难。不少地方的检察长这样做了,他们参加立案前的审查、立案后的侦查、决定逮捕、预审、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等全过程的工作,实施了有效的领导,取得了主动权。全国现有各级正副检察长10250多名,已有7000多人亲自参加办案。过去一年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往各地的办案组27个,正副检察长和30多名检察员、50多名助理检察员参加了这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抽调了近千名检察人员到基层检察院参加、帮助办案。这对开展反贪污、受贿犯罪斗争起到了推动作用。第三,集中人力物力多办案、办大案。凡是这样做的地方,效果都比较好。据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浙江等检察院报告,1988年办理的贪污、受贿犯罪案件比1987年增加10%左右。办理的大案要案增加15%左右;去年下半年比上半年立案侦查的贪污大案要案增加11%左右,受贿大案要案增加74%左右。第四,加强了同各级党的纪委、政府的监察、审计、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使法律监督同党纪监督、行政监督结合起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配合和协作的通知,同其他各有关部门也建立了互相及时移送案件的制度。这种协作、配合制度,对及时发现和查处犯罪起了很好的作用。第五,强调必须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我们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把办案质量看作是检察工作的生命。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集中力量开展侦查工作,以查获确凿的证据作为主要目标;慎重处理法律界限不明确、政策界限不清楚和意见有分歧的案件;坚决纠正“以捕代侦”的错误作法,把好决定逮捕关和起诉关。
同时,检察机关还密切配合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发现和查处经济犯罪案件。去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处偷税、抗税罪案4479件,假冒商标罪案430件,挪用公款罪案309件。通过查处这些案件,维护了国家税收和工商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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