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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经过司法机关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社会治安有了明显好转。近几年比前几年刑事案件发案总数有所下降;严重危害群众人身安全的流氓团伙和拦路抢劫、拦路强奸等案件减少;公共场所、重大节日的秩序良好;群众的安全感普遍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有了提高。但是,社会治安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重大案件上升;一些大中城市和铁路沿线城镇的发案率还比较高;民事纠纷引起矛盾激化的杀人、伤害等案件有所增加;卖淫、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在一些地方仍在蔓延。特别是当前有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四人帮”残余势力,采用各种手段进行破坏活动。因此,我们在最近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作了具体部署,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提高警惕,决不能松懈斗志,继续依法从重从快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及时揭露和打击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进一步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三、依法查处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保护国家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抓好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还加强了法纪检察工作,依法办理了一批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和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以及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案件。198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32000多件,立案侦查9393件,结案9068件,保护了公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国家的利益。
  在法纪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主要抓了四件事:一是狠抓大案要案。1986年检察机关共查处重大法纪案件1700多件,其中有一些是在当地和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如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原预审科副科长葛林等人刑讯逼供,致伤致残多人;深圳市石油化学供销贸易公司原经理刘军除犯有贪污、投机倒把罪外,仅玩忽职守就造成企业经济损失2900多万元;原南京市副市长丁永安泄露国家重要机密,造成严重后果;原江西省省长倪献策徇私舞弊案,检察机关已经提起公诉,法院正在进行审理。通过办理这些案件,打击了犯罪分子,增强了广大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望,二是支持下级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下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法纪案件中遇到干扰阻力时,上级检察机关积极给予支持。不少领导干部深入第一线,亲自参加办案,帮助下面解决疑难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检察机关查处干扰大、阻力大和久拖不决的法纪案件近百件。云南省检察院领导同志深入到法纪案件较多的昭通、大理地区,帮助当地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七起干扰大的非法拘禁、诬告陷害等案件,增强了检察干警秉公执法的信心。三是提高办案质量。法纪案件多数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罪,罪与非罪的界限难以区分。广大检察干警在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把关,保证了办案质量。四是接受人大监督。在法纪检察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除依靠党委领导外,还自觉地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动地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争取支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很关心和重视法纪检察工作,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都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检察机关排除阻力和干扰,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办案。黑龙江、四川、贵州、山东等省人大常委会还专门作出关于加强法纪检察工作的决议。这对于加强民主和法制,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推动法纪检察工作的开展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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