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司法机关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社会治安有了明显好转。近几年比前几年刑事案件发案总数有所下降;严重危害群众人身安全的流氓团伙和拦路抢劫、拦路强奸等案件减少;公共场所、重大节日的秩序良好;群众的安全感普遍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有了提高。但是,社会治安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重大案件上升;一些大中城市和铁路沿线城镇的发案率还比较高;民事纠纷引起矛盾激化的杀人、伤害等案件有所增加;卖淫、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在一些地方仍在蔓延。特别是当前有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四人帮”残余势力,采用各种手段进行破坏活动。因此,我们在最近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作了具体部署,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提高警惕,决不能松懈斗志,继续依法从重从快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及时揭露和打击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进一步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三、依法查处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保护国家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抓好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还加强了法纪检察工作,依法办理了一批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和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以及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案件。198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32000多件,立案侦查9393件,结案9068件,保护了公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国家的利益。
在法纪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主要抓了四件事:一是狠抓大案要案。1986年检察机关共查处重大法纪案件1700多件,其中有一些是在当地和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如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原预审科副科长葛林等人刑讯逼供,致伤致残多人;深圳市石油化学供销贸易公司原经理刘军除犯有贪污、投机倒把罪外,仅玩忽职守就造成企业经济损失2900多万元;原南京市副市长丁永安泄露国家重要机密,造成严重后果;原江西省省长倪献策徇私舞弊案,检察机关已经提起公诉,法院正在进行审理。通过办理这些案件,打击了犯罪分子,增强了广大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望,二是支持下级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下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法纪案件中遇到干扰阻力时,上级检察机关积极给予支持。不少领导干部深入第一线,亲自参加办案,帮助下面解决疑难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检察机关查处干扰大、阻力大和久拖不决的法纪案件近百件。云南省检察院领导同志深入到法纪案件较多的昭通、大理地区,帮助当地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七起干扰大的非法拘禁、诬告陷害等案件,增强了检察干警秉公执法的信心。三是提高办案质量。法纪案件多数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罪,罪与非罪的界限难以区分。广大检察干警在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把关,保证了办案质量。四是接受人大监督。在法纪检察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除依靠党委领导外,还自觉地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动地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争取支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很关心和重视法纪检察工作,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都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检察机关排除阻力和干扰,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办案。黑龙江、四川、贵州、山东等省人大常委会还专门作出关于加强法纪检察工作的决议。这对于加强民主和法制,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推动法纪检察工作的开展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