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987年4月6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易辰)
各位代表:
我完全同意赵紫阳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完全同意陈丕显副委员长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现在,我就一年来的检察工作向大会作以下报告。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专门检察院认真执行
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指导思想,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总任务,在绝不放松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为促进社会治安的好转,保障改革、开放、搞活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依法查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保障改革、开放、搞活的顺利进行
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全国检察机关集中力量狠抓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工作。去年初,我们认真分析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形势,针对1984年下半年至1985年上半年经济犯罪猖獗的状况,提出了检察机关要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争取用一年左右时间把经济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压下去。各级检察院根据这一工作方针,精心布置,统筹安排,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配合有关单位“抓系统,系统抓”,狠抓大案要案。在工作中,坚持把打击经济犯罪同端正党风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党风的不断好转;把打击经济犯罪同改革、开放、搞活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把打击经济犯罪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完善,使经济检察工作的路子越走越宽。但是,在去年下半年的一段时间里,对打击经济犯罪的非议、责难又多了起来,有的认为打击经济犯罪妨碍改革、开放、搞活,甚至反对和抵制对一些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各级检察机关坚决排除干扰,坚持依法办案,查处了一大批经济犯罪案件,沉重地打击了经济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基本上遏制住了经济犯罪猖狂的势头。据统计,198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1591件,比1985年增长54%;立案侦查49557件,比1985年增长72%,其中大案要案13888件,比1985年增长3.3倍;结案49533件,比1985年增长90%。通过办案,追缴赃款赃物价值8亿多元,超过了前七年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