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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三个有关法律的决议、决定(即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关于死刑核准问题的决定,关于处理逃跑和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为有力地打击和分化瓦解罪犯,预防和减少刑事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武器,对整顿治安起了积极的作用。各级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和法院,积极宣传和贯彻这三个有关法律的决议、决定,进一步加强了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人民群众拥护这三个有关法律的决议、决定,积极支持政法机关的工作,促使犯罪分子分化瓦解。犯罪分子自动投案的多了,坦白交代问题的多了,劳改劳教逃跑分子回归的多了。据18个大城市统计,在人大常委会的上述三个决议、决定公布后的一个月内,投案自首的违法分子有四千多人,自动回归或经家长送回劳改、劳教场所的逃跑分子有八百多人,政法部门追回外逃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一千六百多人。人民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也有所提高,检举揭发和扭送犯罪分子的情况增多了。仅据16个省、市、自治区的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犯罪线索十六万八千多件,扭送违法犯罪分子六万八千多名。这充分显示了法律的威力,表明了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也启示我们应该更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
  根据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所指出的应当加强经济司法工作的精神,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强了同经济领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斗争,抓紧办理了应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严肃处理了一批利用职权贪污、盗窃、行贿受贿,使国家和集体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趁国民经济进行调整之机,私分、侵吞、哄抢国家财产的分子,以及破坏国民经济、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破坏森林的其他各种案件。此外,还查处了一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渎职或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违法犯罪案件。据统计,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今年1至9月份,共直接受理经济方面的犯罪案件三万一千多件,法纪方面的犯罪案件一万六千多件。通过办理这些案件,依法惩处了一批犯罪分子,提高了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推动了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管理,为国家挽回了一部分经济损失,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保障经济调整和经济建设,起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实施法律,打击刑事犯罪,争取社会治安情况进一步好转,今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全国省、市、自治区检察长会议。这次会议检查了贯彻执行法律的情况,总结和交流了整顿社会治安,打击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的经验,研究和部署了今后工作。会议认为,近一个时期以来,政法各部门思想比较统一,步调比较一致,行动比较坚决,开始扭转了过去对重大现行刑事犯罪分子打击不力和打击不及时的情况,整顿治安工作有较大进展,治安形势有了好转。经过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一批严重危害社会的现行犯罪分子,正气上升,邪气下降。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所收敛,坏人开始怕法律、怕群众了,群众的安全感有所增强,“好人怕坏人”的情况有了改变。有的群众说:“近来治安静了一点,案件少了一点,坏人怕了一点,群众硬了一点”,就反映了当前的治安情况。实践证明,积极开展“综合治理”,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打击和预防犯罪;对现行的重大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而对大多数一般犯罪分子则采取多种的法律的或行政的手段加以处理,区别对待,这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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