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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检察机关实行依靠群众办案,效果很好。报告列举了许多事例说明了下列四点:第一,使办案同阶级斗争全局紧密结合,可以更好地为阶级斗争服务。
  检察机关办理的犯罪案件,都同当时当地的阶级斗争有密切的联系。深入群众办案,就可以更好地了解当时当地阶级斗争的情况,从阶级斗争形势出发,依靠群众,特别是依靠工人、贫农下中农、革命的干部、革命的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揭露和解决案件本身的问题,并且揭露案件有关的坏人坏事,挖出上下左右的根子,把案件办深办透。依靠群众办案,还可以针对当时当地的阶级斗争情况,选择典型案件,大张旗鼓处理,充分利用犯罪分子作反面教员,使广大群众提高阶级斗争观念,积极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有效地预防犯罪。第二,动员广大群众的力量,可以有效地制服改造犯罪分子。
  检察机关深入群众办案,把政策法律交给群众,把群众的力量充分动员起来,使广大群众把办案当作自己的事情,就能充分发挥群众对敌专政的威力,不仅可以有力地制服犯罪分子,而且可以有效地改造犯罪分子。
  群众最了解案情,最熟悉犯罪分子的根底,犯罪分子也最怕群众。依靠群众揭露、批判犯罪分子,就能真正把他们斗倒制服。有些经过政法部门多次调查、审讯,一直顽抗、拒不认罪的犯罪分子,当群众起来同他们开展面对面的斗争,他们就不得不低头认罪。
  群众发动起来以后,不仅可以有力地制服犯罪分子,而且增强了群众就地改造犯罪分子的信心。群众原来要求逮捕法办的有些犯罪分子,经过群众自己斗争制服以后,他们认为留在当地改造比较有利,就不要求把矛盾“上交”了。第三,把检察机关的专门工作同群众结合起来,可以更好地保证办案的质量。
  实行依靠群众办案,使检察工作建立在广大群众的基础上,我们的眼睛更加明亮了,耳目更多了,可以听到群众的真心话,弄清案件的事实真相,鉴别证据的真伪,正确区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同时,还可以更好地发挥公安、检察、法院之间互相配合的作用。这样,就能够正确地作出逮捕或不逮捕、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更好地保证办案质量,防止错、漏案件,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分子。第四,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可以促进检察干部的革命化。
  通过依靠群众办案,绝大多数检察干部,进一步认识到依靠群众专政、依靠群众办案的伟大意义,体会到要办好案子、做好检察工作,必须从阶级斗争出发,坚决贯彻群众路线、阶级路线,依靠工人、贫农下中农、革命的干部、革命的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开始改变了单纯依靠司法机关的力量,简单采取法律惩办手段解决问题的老概念、老框框。现在,不少同志对于只坐在机关里办案,总感到不那么踏实。检察干部走出机关,下乡下厂,实行“四同”,依靠群众办案、调查敌情的,比过去增多了。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作风也有了转变。不少检察长都亲自到群众中去调查处理案件。据二十四个省、市、自治区检察院统计,今年上半年,先后派出八十三个工作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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