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
坚持从国情出发,不断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坚定态度。一年来,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制定了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在继续深化死刑核准制度、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审判监督程序及执行工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着眼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努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更加注重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实现司法公正必须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深化审判公开改革,推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判决理由和结果公开,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试行庭审网络直播,推进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进执行公开改革,公开查封、扣押、拍卖等执行措施,对执行争议事项公开听证。坚持扩大司法民主,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国共有55681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505412件,参与审理案件数量上升34.05%。
更加注重规范法官裁量权。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最高人民法院切实加强监督指导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共制定司法解释18件,司法指导性文件43件。建立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体系,加强对案件的考核评查。强化审判管理环节对法官行使裁量权的约束和规范机制。完善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定期通报和分析制度,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强化审级监督,加强二审和再审工作,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明确同一类型案件的裁判尺度。推行案例指导制度,开展量刑规范试点,统一裁判标准。依法保障律师的代理权和辩护权,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正确行使裁量权。
更加注重加强司法管理。这是保障司法公正高效的关键举措。大力加强司法业务管理,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强化对审判、执行各环节的监督制约;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提高审判效率。大力加强司法人事管理,完善公开招考法官和法官逐级选任等制度,把好队伍进口;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完善业绩评价体系,改进选人用人工作机制。大力加强司法政务管理,强化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加强司法管理,提高工作绩效,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8.41%,生效裁判改判率为0.19%。
五、坚持接受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接受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本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召开院务会和全国法院电视电话会,专题研究部署贯彻这次人大会议精神,全面梳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工作措施。坚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专项工作,认真落实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
未成年人保护法、
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人大在监督中给予大力支持,推动解决审判、执行工作和法院自身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配合做好法官任免工作,主动做好司法解释报送备案审查工作,确保人大监督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