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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依法接受和严肃对待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公正审理各类抗诉案件,及时检查和纠正案件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办案程序合法,裁判实体公正。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级检察机关对各类判决提出抗诉的案件67853件,比前五年下降16.63%。其中,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25722件,占抗诉案件总数的37.91%;改判16597件,发回重审3511件,占29.63%;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的22023件,占32.46%。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人民法院工作不断进步的五年,是审判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积极贡献的五年,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的五年,也是人民法官队伍司法能力不断提高的五年。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对于继续做好法院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体会: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必须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坚持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与文明司法相结合,依法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遵循审判工作基本规律;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从国情出发,借鉴国外有益经验,依法有序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坚持重心下移、固本强基的理念,狠抓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夯实公正司法的根基;必须坚持“宽严相济”、“调判结合”、“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政策,力求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不断强化司法管理,建立科学的司法绩效评估体系,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必须高度重视法院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法官司法能力,严格执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必须继续改善司法环境,强化司法保障,排除各种干扰,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各位代表,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上述成绩,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多年来支持人民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少数法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致使一些案件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不高,执行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少数法院廉政制度不落实、监督不到位,个别法院领导干部和法官严重违纪违法,甚至受到刑事追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一些制约和影响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体制和机制性障碍,以及法官人才短缺、一些法院经费保障不足的困难依然存在。对于以上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化改革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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